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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热搜,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

发布时间:2024-04-14  |  作者:

在境外设立的家族信托被“击穿”,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又火了。

2014年6月,张兰在库克岛,以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孙后代为受益人,设立了离岸信托,想以此区隔财产,规避债权人对其名下财产的执行或索赔。

该信托的架构如下:

解释一下,家族信托,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家族传承的信托。因其具有隔离风险、资产保全、传承财富等强大功能而深受高净值人群青睐,被视为财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富豪隐匿财富的“保险箱”。

其核心功能在于“隔离债务”,能够实现的基础也是隔离,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委托人的权利边界需谨慎设置。

但家族信托的隔离,并不是一种无缝隙的安全网。一般而言,家族信托可能会在三种情况下被“击穿”(隔离失败):

1、信托资产来源非法,不受法律的保护;

2、恶意避债,在产生大量负债资产冻结前匆忙转移进去;

3、委托人控制权过大,信托财产失去独立性。

这次张兰的家族信托被击穿,失去资产隔离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第3点:张兰被认为是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我们知道,一个真正有效、具备资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在委托人将其财产转为信托财产后,信托财产将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债务后,信托资产不属于责任资产,债权人无权申请法院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其他执行措施,从而起到隔离债务的作用。

也就是说,张兰成立家族信托后,理论上信托财产不是她个人的财产,不能按照她的意愿来处置。

但张兰对信托财产插手过多,在设立家族信托后,仍在不断处理已经转入信托的资产,因此被法院判断家族信托内财产仍然是张兰的个人财产的重要根据之一。

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中,法官认定张兰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的实际权利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张兰仍可自由地从银行账户为自己转账。

第二,在接到中国香港冻结令通知和新加坡冻结令之前,张兰急于转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

(证据一):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张兰未明示原因,直接要求瑞士信贷银行两次分别转移300万美元;(证据二):德意志银行账户于2014年11月26日有一笔资金转出,最终被追溯到用于购买在纽约的公寓。

第三,张兰的代理人在向家族信托项下资金所在银行发送的邮件中明确提到,家族信托项下有关银行账户为张兰所有,并要求被及时告知账户资产的变化。

以上表明,张兰对于离岸家族信托所属两个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只是名义上把钱给了托管人,实际控制人仍然是自己,超过了一个委托人应有的权力,有逃避债务之嫌。

于是,家族信托成了虚假信托,不被承认,要被拿去还债,这意味着本来起着资产隔离作用的离岸信托被“击穿”了。

张兰本想为子孙留下巨额财产,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实上,能够风险隔离的离岸家族信托,一定是让你失去财富所有权的那种。

比如,比尔·盖茨设立的慈善基金,虽然他和老婆是管理者,但是并不能直接使用里面的钱。而只要是你的个人财产,就根本无法“风险隔离”。

启示:

这件事情给许多中国的富豪们敲响了警钟:

1、要明确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

家族信托确实是一种做资产隔离、保全财富的好工具。但既想谋求资产隔离,又要对信托资产拥有较高的控制权是比较困难的。

2、要提高对家族信托的认识。

家族信托的特点就是所有权、受益权和控制权进行分离,如果所有权利一起打包,则很难风险隔离或者传承。

3、重点关注信托目的合法性和委托人的权限边界等问题,否则很容易导致隔离资产的目的失败。

4、一个合法有效的家族信托需要: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信托目的合法、受益人确定。

私人财富学堂观点

1、无论是儿子还是信托,张兰该放手的时候还得放手,过度控制适得其反。

2、要敬畏一下自己不擅长的专业领域,张兰请个靠谱的法律团队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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