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的“四川信托-汇赢50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信托”)于2016年06月15日正式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8年04月08日,本信托终止,现将本信托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概况
(一)信托项目名称:四川信托-汇赢50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二)信托相关主体
1、委托人: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4、信托经理:邹建超
5、保管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三)信托期限:2016年06月15日至2018年04月08日
(四)实收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
二、信托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于用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无。
(四)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五)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收益及分配情况如下表:
四、声明
至2018年04月08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四川信托-汇赢50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受益人)在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就其中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