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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立广元学府华庭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  作者: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投资的“四川信托-天立广元学府华庭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8年04月02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天立广元学府华庭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126,000,000.00元,其中优先资金规模61,000,000.00元,次级规模65,000,000.00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2017年09月15日至2018年04月02日
    (四)信托相关主体
    1、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信托经理:陈方
 
二、信托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信托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优先级信托资金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受让宜宾天瑞持有的项目公司70%股权,剩余优先级信托资金作为资本公积。宜宾天瑞指定由项目公司开立的信托资金使用账户接收股权转让款,并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天立•学府华庭2期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优先受益人收益及分配情况如下表:
  1、投资收益 4,946,541.80
    2、活期利息收入 29,853.79
三、信托项目费用 2,468,272.07
    1、信托报酬 1,531,027.46
          其中:固定信托报酬 982,191.76
    2、银行保管费 6,547.96
    3、销售费用 920,000.00
    4、印刷费 3,240.00
    5、增值税附加 7,456.65
四、受益人(委托人)收益 2,508,123.52
五、委托人本金 61,000,000.00
六、委托人资金合计 63,508,123.52
七、增值税 62,138.76
四、声明
        至2018年04月02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并依照《四川信托-天立广元学府华庭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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