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成立的“湖南信托•融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本信托计划期限5年。根据本信托合同约定,当发生“本信托投资的指定金融产品终止”的情形时,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截止2017年12月5日,本信托投资的指定金融产品已全部终止,为保障受益人利益,我司宣告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12月5日提前终止,并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信托计划的清算和分配工作,特此公告。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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