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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德商鼎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事务管理报告(第4信托季度)

发布时间:2023-09-29  |  作者: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成都德商鼎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首期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成立。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第4信托季度(2018.1.27-2018.4.27)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四川信托-成都德商鼎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第一、二、三、四期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6日成立。截止目前,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规模合计为37,500万份,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本信托计划每期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在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转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在本报告期内,优先级信托资金中1,530万元用于受让成都德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股东”)持有的成都德商鼎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1%的股权(由项目公司代原股东作为股东借款收取),其余优先级信托资金进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项目公司将所得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东桂社区4组、东虹路社区13组地块的房地产项目,用于标的项目开发建设。信托资金的使用符合信托合同约定。
 
四、交易对手情况
1、财务状况
在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业务稳健,财务状况基本稳定良好。
2、经营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良好,主要管理人员无变化。
3、还款能力的变化
在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变化。
4、抵押物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抵押物情况正常。
5、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行为,足以影响还款的实现
无。
 
五、期间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将按期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收益。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内按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收益。
 
六、重大事项说明
无。
 
七、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信托执行经理:吴真强
电话:028-86200235
邮箱:wuzhenqiang@schtrust.com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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