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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6-02  |  作者: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川信-汇鑫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8年第2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川信-汇鑫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7月24日;
4、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155,0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各期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年,开放期期限详见相关公告;
6、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详见信托合同;
7、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
将信托财产投资于:1)以权益类、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资质良好企业。2)投资于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程一峰
E-mail:chengyifeng@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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