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国民信托顺时天德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投资顾问: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额为准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信托
文件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受托人有权按照
信托文件约定宣布本信托计划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资金用途:委托人将其合法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指定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信托存续期间,投资顾问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经受托人审核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不违反信托文件、投资顾问协议约定的,在本信托规定的投资范
围内进行投资操作。
项 目 基 本 要 素
认 购 风 险 提 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 18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791888,8009901888
投资提示:本产品概要仅供意向投资者使用,各项条款最终以信托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投资范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券。
投资限制:(1)信托财产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类资产占信托财产净值的0%-99%;
(2)购买单一债券不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30%;
(3)购买单一发行人发行债券不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30%;
(4)所投资债券的债项和主体评级不低于 AA;
(5)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资产占信托财产总值的 1%;
(6)所投资债券的剩余期限均不能超过产品存续期;
(7)不得投资于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
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
(8) 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股票、股指期货投资、融资融券交易、新股申购;
(9) 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发行的证券;
(10) 不得投资于非国有发行主体发行的任何有价证券;
信托利益: 投资顾问浮动投资顾问费基准线为 7.2%/年
(1)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分配剩余信托利益。
(2)在支付完毕所有固定信托费用及信托税费后若有剩余,则向受益人分配
部分收益。分配收益不超过如下金额:受益人持有信托份额*1 元*7.2%/年*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365-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3)若上一步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则再向受益人分配剩余部分的 15%。
(具体以信托文件约定为准)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单位进行投资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比如资金损失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您/贵单位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风险揭示书和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文件,充分认识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