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担保:北京远洋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为借款人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资金归集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质押担保:北京远洋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远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我司,为借款人按约定偿 还债务本息提供质押担保;
3、抵押担保:北京远洋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标的项目在建工程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其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资金归集等义务提供抵押担保,评估值约为14.08亿元,总体抵押率不超过30%;
4、派驻董事:我司对项目公司履行股权管理职责,实施主动管理。修改项目公司的章程,我司有权委派1名董事,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均需董事会一致通过;
5、现场监管:四川信托派驻1名现场管理人员,与项目方人员共同管理公司印鉴,全部账户预留监管人员印鉴,项目销售回款全部进入销售监管账户;
6、资金沉淀:住宅销售5000平方米后,按照销售回款的50%进行资金沉淀,作为借款人还款付息的保证;
7、商业计划书:项目公司提供商业计划开发书,明确标的项目的关键开发节点及销售进度(包括修建至封顶、竣工验收以及到达预售条件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具体的销售计划);
8、资金归集:信托计划存续10个月末起,每个月末累计归集比例5%: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