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审查第一还款来源和贷款用途,确保还款来源充足,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要求借款人本身或者第三方提供足额抵押物、质押物,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0%,同时,还可要求借款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为主,中长期借款为补充“,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信托计划终止日,且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届满3个月内不发放新的贷款;
2、业绩承诺: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业绩目标承诺函;
3、否决权: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代表,对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4、资金监管: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资金监管人员,共同保管公章印鉴,保证信托资金封闭运行;
5、回购承诺:若信托计划投资不能如期退出时,由他方承诺回购受托人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