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项目收益权转让登记
广元园投将总投约7.2亿元的二期企业债募投项目塔山湾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项目收益权转让予国民信托,该笔项目收益权经广元经开区管委会政府确权,同意转让及回购,并由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广元园投与国民信托签订《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及《债务确认协议》。
2.国有独资企业担保
本信托计划由广元市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三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江公司系广元另一企业债发债主体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元市人民政府。
3.AA级企业债优质主体为作为融资主体、项目收益权回购方
广元园投按照合同约定溢价回购项目收益权。广元园投于2014年8月和2016年3月对外发行企业债,规模总计16.8亿元,期限7年;国内两大评级机构鹏元资信和东方金诚对广元园投最新主体评级均为AA级。融资人2016年3月发行企业债,获得机构2.2倍认购额,票面利率低至4.48%,创下同期同类政府平台企业债票面利率低点。
4.政府财政支持
广元市财政局和广元经开区管委会政府出具政府性财政承诺函,将本信托计划融资本息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
5.资金监管
受托人在银行开立保管账户,作为支付或回购项目收益权资金的付款资金归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