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中昂平原新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第3信托季度(期间为2018.2.5-2018.5.4)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中昂平原新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8月4日;
4、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玖亿陆仟万元整(¥960,0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各期期限均为2年;
6、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7、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对河南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其80%的股权,剩余优先级信托资金以资本公积金形式进入,用于河南省平原新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止报告日,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运用。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未发生变更。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兰竹
电话:028-86200587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