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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信托业的六次整顿,为什么说行业越来越好

发布时间:2024-03-28  |  作者:信托


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到2007年,中国信托业前后经历了5次大规模的全国性清理整顿,这是其他任何金融行业都未曾出现过的。彼时信托公司虽有“信托之名”,却无“信托”之实,其背后运用的法律关系并非真正的信托关系。


第一次整顿:1982年针对业务不明确进行的整顿


当时信托投资发展过快,委托人一般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信托存贷款业务较多。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国内信托业务和加强更改资金管理的通知》将计划外信托投资纳入计划内管理。限定信托业务范围只能是委托(包括委托存贷款、委托投资)、代理、租赁、咨询业务。


第二次整顿:1985年针对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双失控进行的整顿


1984年6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全国支持技术改造信贷信托”会议的影响下,国家首次明确信托业“金融百货公司”的定位,确立了信托投资公司混业经营的模式,此后信托业务掀起高潮。但其内容与方式并没有体现出信托特征,基本上还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重复。结果造成信托资金与信贷资金不分,长短期资金不分。由于信托资金与信货资金不分,造成了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双失控。此后的发展中信托投资公司基本上按照这一思路建立起无所不包的全能型经营模式。


因而本次整顿明确提出信托资金是长期资金,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信托领域。同时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对已办理业务加以清理收缩。1985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将信托行业的资金来源限于五项。


第三次整顿:1988年针对乱设机构进行的整顿


1988年,国内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治理整顿。这一年,信托机构达到745家。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由原来的745家信托公司缩减到1990年的339家,此后信托立法呼声渐起。


第四次整顿:1993年针对信托投资机构过分热衷于实业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进行的整顿


这一年,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软着陆,宏观经济政策重点转向挤压泡沫、抽紧银根、收回贷款。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由1993年时的392家缩减至1996年的244家。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针对信托与银行混业经营的情况,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2006年《信托法》开始起草,同年12月递交全国人大七届23次常委会初审并通过。


第五次整顿:1998年针对业务管理及机构设置混乱进行的整顿


第四次整顿后,由于业务定位不明确,许多信托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1998年,第五次整顿启动,其目标是保留少量规模较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使信托业回归本业。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1999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正式开始第五次清理整顿。由于当时缺乏改革的法律基础和环境,信托业发展方向不明晰。在机构重整中还遇到了来自地方的一些阻力,因而在机构整顿初期效果不显著,在随后的两年,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停滞阶段。2001年《信托法》发布,信托业开始盘整。2002年,信托公司终于开始推出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理财业务。经过此次整顿人民银行总行对原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全面整顿为56家,自此中国的信托公司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


看当下:第六次整顿?


在一段时间里,信托公司在我国不具备在开展真正信托业务的条件和基础。但客观来说,信托通过在海外市场发行债券解决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信托公司在金融资源配置、调动国内储蓄、建设中国初期证券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7年信托颁布实施了“两规”,即《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发展定位。2018年8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的颁布,信托业的变革再次到来。


2020年信托风险排查目标


排查通知中明确了此次排查的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各银保监局及信托公司要严格按照所列重点排查。


1.主动管理类信托方面,要按照穿透原则准确评估非标资金池风险;审慎评估融资类信托信用风险,督促信托公司顺应经济周期,不搞逆经济周期的无序大幅扩张;紧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交叉风险传染。


2.事务管理类信托方面,重点关注金融同业通道业务的交易结构和合同文本的规范性问题;严防资产证券化业务未实现破产隔离和风险转移的问题。


3.固有业务方面,排查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状况;核查信托公司以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等抽屉协议方式形成的隐性担保;做实信托公司拨备计提和资本水平。


4.公司治理方面,全面梳理信托公司股权关系,甄别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排查违规关联交易;严防非金融子公司经营风险向上传染。


5.风险防控和处置方面,开展表内外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准确测算流动性缺口并做好应对准备;推动信托公司真实处置化解风险,开展表内外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完善恢复与处置计划,推动股东提高救助意愿和能力。


2020关于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


近年来,因股权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一直是阻碍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短板所在,也是行业问题机构风险频发的主要诱因之一。当前信托公司股权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股东信息有待进一步阳光化。如股东股权关系复杂隐蔽,实际控制人不清晰;以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式间接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规避股权变更审批;存在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等。


二是股东责任未落实。如控股股东的股权由金融产品持有,导致股权事务管理责任无法落实;股东在信托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增资义务;股东违反入股承诺变相质押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融资等。


三是治理机制不健全。如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或有形无实;大股东频繁干预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控股股东实质性缺位导致信托公司被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高发等。


四是关联交易管控难。如通过长期、大规模的违规关联交易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甚至沦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信托公司关联方识别难,关联交易较为隐蔽;信托公司关联交易内控机制不健全等。

上面监管对于信托公司的要求结合近期的风险事件来看,安信和川信作为民营信托公司,均存在利用信托资金为股东利益输送的行为。


而川信资金池的逾期也打破了某些信托公司一直以来宣扬资金池金刚不破的神话,监管对于资金池的管控三令五申。对于投资者而言要警惕符合上述两条风险提示的信托公司,更要警惕资金池违规监管要求逆势增长的信托公司。


当前的变革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换得行业海宴河清、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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